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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文化与青铜器】论周初的制度建设与文化变迁

发布日期:2026-03-18 09:46:10 阅读量: 来源:“学习强国”宝鸡学习平台

西周王朝建立后,建立起分封制、宗法制和同姓不婚等一系列崭新制度,殷周之际思想观念和礼的精神随之发生一系列明显而深刻的变化。商人对天帝的崇拜观念逐渐淡去,重人轻天的思想日益凸显,“亲亲”“尊尊”的原则渗透周礼的方方面面。殷周文化之间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以往学者所论殷周文化“一脉相承”说、“大同小异”说与“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的深刻“剧变”说,大多疏于对殷、周之际制度建设与文化变迁作系统缜密的考察,各执一端,顾此失彼,证据偏颇,结论武断。

一、商周文化制度因革关系问题的论争

春秋时期,孔子在《论语·为政》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按照孔子的理解,殷礼对夏礼,周礼对于殷礼,均既有继承,又有增减。但是,周朝继承了夏、商时期哪些文化与制度,又有哪些新发展,孔子并未直接言及。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末,徐中舒、严一萍、张光直、葛兆光等学者结合新旧文字史料及三代考古资料,从不同角度推论夏商周三代文化之关系,形成了从“完全承袭”“一脉相承”到“大同小异”“同多而异少”等说法。

总的来看,随着夏商周三代考古工作的逐步展开与先秦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对三代文化之间关系的判定,呈现出渐趋缜密严谨的态势。经过深入地探讨,三代文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因革损益关系,亦即继承和发展关系,已基本上得到学界绝大多数专家的普遍认可。既然如此,殷周文化“完全承袭”说、三代文化“一脉相承”说似乎均仅强调了三代文化之间的继承关系,而忽略或淡化了三代文化之间的发展关系。然三代文化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以“因”,亦即继承为主;抑或以“革”,亦即发展为主,则似乎是一个并不容易说得清楚的问题。

事实上,王国维(《殷周制度论》)、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及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等,都曾从不同角度提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商周文化异大于同”等观点。迄今为止,历经整整一个世纪,学术界关于商周文化制度“大同小异”与“异大于同”的争论,仍未结束。在新的学术背景下,反思以往学术界争讼的焦点和症结,继续对该繁难问题进行新的审视,仍显得颇为必要。

二、文化概念的界定及其与制度的逻辑关联

文化是中外学界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然迄今为止,文化尚未有一个十分准确或精确的统一的定义。在不同的语境下,文化具体所指,悬殊颇大。制度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也存在不少歧义。根据古今中外学者的解释,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为制定的法律、礼仪等。

一般认为,制度和文化之间存在着颇为密切的逻辑关联。不少学者往往将文化区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制度文化的变迁经常会引发文化三个子系统的整体互动式的变迁。因此,文化的变迁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制度文化的变迁。所有文化进化式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对于文化变迁和文化发展来说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是位居首要的。缺少了制度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就不存在文化的变迁和发展。照此区分,则制度似乎应包含在广义的文化概念之内。既然如此,耗费巨大精力和大量时间无休止地争论商周文化制度“大同小异”与“异大于同”的问题,倒不如在新的学术背景下对周初的制度建设问题重新做一番缜密细致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殷商、西周二代的文化变迁的性质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三、周初的制度建设与殷周之际的文化变迁

武王伐纣,不仅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政权转移,更开创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如封邦建国与赐姓命氏的分封制,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宗法制以及男女辨姓、同姓不婚的婚姻制。随着新制度的建立,殷周之际的文化面貌随之发生了不少新变化。其中最明显深刻,也是最核心的,还当是思想观念和礼制方面的变化。

西周王朝建立后,在新的社会背景和政治军事形势下,周人将商人“尊神”“事神”的天命观从根本上加以改造,“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的重人轻天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周初文化变迁尤其体现在礼制方面。周礼的最核心内容,是周礼所体现的“亲亲”“尊尊”的精神。金景芳在《中国奴隶社会史》中有深入的解释:“‘亲亲’,就是亲其所亲,反映这个社会的血缘关系方面。‘尊尊’就是尊其所尊,反映这个社会的政治关系,即阶级关系方面。在‘亲亲’和‘尊尊’中,贯彻着严格的等级制的原则。……可以说,离开等级制度,就没有周礼。这表明了周礼的本质。”

如果仅从思想观念和礼制方面而论,笔者认为,商周之际的文化变迁是颇为明显的、深刻的。当然,笔者丝毫不否定,西周王朝建立之初,对夏、商尤其是殷商某些文化的直接继承与借鉴。然就已有的前期研究看,不少学者多疏于对殷、周之际制度建设与文化变迁作系统缜密考察,各执一端,顾此失彼,证据失之偏颇,结论多显武断。马克思主义史学建立后,殷周之际社会形态性质问题,一度成为古代社会形态与古史分期大讨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和前举殷周文化“一脉相承”说、“大同小异”说与“异大于同”说类似,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下,西周封建论者、战国封建论者、魏晋封建论者等代表人物,关于殷周社会形态的观点,亦长期呈现出天壤之别式的根本性差异。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理论指导下,加强殷周史研究理论与方法的建设,从根本上转变以往商周史研究中的旧的思维方式,冷静反思旧的传统学术命题本身存在的逻辑疑难与学理局限,将商周史研究重新引向正确的轨道上来,显然是新时期史学工作者当下无法回避的头等大事。

(作者周书灿,系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原文发表于《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编辑:李雪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