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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宏德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6-09-29 18:44:01 阅读量: 来源: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宏德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9月29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张宏德为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编辑:陈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