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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文化与青铜器】先秦儒家“作乐”与“崇德”关系探微

发布日期:2025-04-08 16:06:49 阅读量:

《周易》曰:“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上帝以配祖考。”“作乐”的艺术价值与“崇德”的道德价值在先秦儒家思想中体现出一种合而不同的表象。乐的艺术性和规范化作为儒者的修养和教化在道德完成和人格实现的最高旨趣中趋于统一。先秦儒家“作乐”和“崇德”之间有层次分明的三重契合。“作乐”与“崇德”两者之间的张力使先秦儒家具备了独特的艺术伦理境域,这种张力落实在人生上又可作为工夫入路丰满个体的实践。真正的艺术在东方,徐复观诠释为“作乐”的艺术境界与“崇德”的精神状态合二为一。

一、“作乐”与“崇德”的历史渊源

“作乐”何以“崇德”?先秦儒家可以把“作乐”和“崇德”放在一起讲的一个先决条件,在于其音乐在艺术性和规范化两者之间可以很好地统一起来。音乐天生具有感动人的力量,这是其艺术性的表达。礼乐教化有严格的典章制度,这是音乐规范化的表达。虽然是“言礼不离乐,言乐不离礼”,然而,“乐”却早于“礼”而教化于民,更早的时候是“言乐不离德”。音乐的规范化表达一开始并不是“礼乐”,而是“德乐”,按历史时间顺序,先是有“乐”与“德”并称,后来才有“乐”与“礼”并称。

先秦儒家音乐最早可追溯到尧舜时代。神农作琴,舜改制五弦,歌南风以教理天下之孝。夔始作乐,以赏诸侯。神农作琴或是追求音乐最高的艺术性,舜“歌南风”显然已转至追求音乐艺术性背后的道德价值,再到夔受命作乐开始系统地阐发音乐的教化功能。此时的音乐,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有了相对规范化的特质。《尚书·舜典》载:“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周礼》云:“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这为后来孔子“旷千载而一遇、作万古之标程”,统“音乐”于道德、艺术的穷极之地提供范例。音乐承担起人文价值关怀,贴近生命本源。这一转向的结果是:儒家音乐上可通达于天,与天地万物并行同流,下可着力于人,于日用伦常、现世人生中描绘生命精神。

二、“作乐”与“崇德”的三重契合

“作乐”与“崇德”之间存在三重契合。“乐”与“德”并非等同,而是在“穷其究极”处融合为一。

首先,道是天道,亦是人道,乐合于道为音乐确立了根基与归宿。儒家音乐之道在于快乐,即心性舒畅。音乐与人格相应,所谓“君子须臾不离乐”(《公羊传》),乐合于道才有人格实现及圆满的可能。君子节其所欲,乐而不惑;小人从欲失道,不得其乐。随着人格的融入,时代精神为之开显。舜之《韶》乐尽善尽美,武王之《武》乐未尽善矣。不同时代的音乐体现了不同的社会诉求,书写了不同的时代精神。

其次,乐合于中是“作乐”与“崇德”的第二重契合。合于“中”的称之为“雅乐”。不合的称为“淫乐”或“新乐”,以“郑声”为代表。“郑声”有违于“中”,会带来危害,“雅乐”则与之相反。孔子适齐,闻《韶》钦羡舜之德性而三月不知肉味(《论语》)。季札适鲁,观《韶》慨叹“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左传》)。显然,合于中的音乐在艺术审美上和道德评价上得到双重肯定,“作乐”的艺术性不能脱离“崇德”的道德规定性。

最后,乐合于和是“作乐”与“崇德”在最高境界处的相互吻合。“和”所含的意味是各种异质的东西的谐和统一。“乐”与“仁”的共同点在于“和”,也会通于“和”,道德充实了艺术的内容,艺术助长安定了道德的力量。先王理政必求心和、乐和、政和、德和。《左传》载晏婴语:“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六律相成、清浊相济,君子听之,心平、德和。”晏子此论恰揭示出“作乐”与“崇德”乃至“理政”合于“和”的一种建构。“音和”与“德和”的双重诉求意味着先秦儒家“作乐”与“崇德”在最高旨趣上的契合。

三、“作乐”与“崇德”的“合而不同”及其意义

“作乐”与“崇德”的融合绝不意味着两者等同,这是一种“合而不同”的关系。“乐”的局限性令其难以普及,“作乐”不仅需要德性还需要天赋以及技术理论,这也是“古乐”不易传世的原因。反观“德”具有普适性,但很难以形象化的方式传达其价值理念。先秦儒家“作乐”与“崇德”融合的意义在于以一种优越的方式展开礼乐教化、提升心性修养,这是典型的“中国式”智慧。

“作乐”与“崇德”契合的社会意义在于礼乐教化。孔子以诗书礼乐教,而且用于乐教多于乐政。在《论语》中,孔子对弟子的教化是一种艺术的、演绎的方式。至于荀子,几乎将乐全面定位为政治教化的工具,提出“志清”与“穷本”说(《荀子·乐论》),主张先养后教。礼乐教化之重,不在具体的准则条令,而是完成人格建立的内在驱动力。出于这种契合,先秦儒家的教化是“在场”的,是“情景式”的。

“作乐”与“崇德”契合的修养意义在于“致乐以治心”。“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礼记·乐记》)“易”是和易,“直”是正直,“子”是慈祥,“谅”是诚信。易、直、子、谅不是一种道德节目,而是一种道德情绪,是生命力的自身要求。音乐直接从心里发出,不需要借助外物,从极深的生命根源,向生命逐渐与客观接触的层次流出,使生命得到充实。此时的人生由音乐而艺术化,同时也由音乐而道德化,这便是“致乐以治心”的真正意义。人顺着这种方式活动,不仅是“为人生而艺术”,更是“为艺术而人生”。(作者郑毅,系西北政法大学讲师,原文发表于《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第5期)

(来源:“学习强国”宝鸡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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