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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文化与青铜器】里耶秦简“笥牌”小研究

发布日期:2025-11-05 16:20:43 阅读量:

“以文书御天下”是中国古代行政运作的基本特点,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包括文书起草、阅审、传递、收发、执行、保密、归档、销毁等在内的系统管理机制。魏晋之前,纸张尚未大范围推广、简牍是行政文书、司法律令最主要的书写载体。地不爱宝,近年来,不断有简牍文书重见天日,为我们管窥古代文书行政、国家治理以及社会百态提供良好的标本与借鉴。

里耶秦简中有一类简牍形制特殊、引人注目:其上部被削为半圆形并涂黑、下部为四方形,称之为笥[sì]牌。类似于今天的“标签”,是秦代文书收纳、归档时所用的工具。

一、存档所用竹笥上悬挂“已事”笥牌

目前所见的秦代笥牌均为分栏书写,个别笥牌上画有图案,至于笥牌上的文字信息,一般包括时间、内容、“已事”或者“具此中”字样。当然,也有部分笥牌上的内容只有其中两个要素。

除时间、内容两个要素外,绝大多数笥牌上有“已事”的字样。所谓“已事”,据《汉书·贾谊传》“鄙谚曰:‘不习为吏,视已成事’。”其中提到“已事”,颜师古注曰:“已事,已往之事。”《汉书·萧望之传》中同样有将公主和亲之事称之为“已事”的记载,可资为证。因此,悬挂“已事”笥牌的笥是用于存放已经办理完毕文书的,这一类笥属于存档、封存的性质。如悬挂9-2310号笥牌:“卅年廷金布期会已事”的竹笥中,存放的便是秦始皇三十年县廷中的“金布曹”限定办理且处理完毕的文书。

二、日常办公所用竹笥上悬挂“具此中”笥牌

与已有较多讨论的“已事”笥牌不同,目前能看到的笥牌中有四枚带有“具此中”字样。典型的如8-94:“群志式具此中”笥牌,“群志”指的是县中各方面情况的记录;而“式”则是指官府机构的章程、法式。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的司法文书模板称之为“式”。故8—94号笥牌中,存放的是写有县廷中各方面情况以及章程、法式、文书模板的竹简,这些简牍可以备案待查、并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悬挂8—1200号笥牌:“卅三年当计券出入笥具此中”的竹笥,其中存在始皇三十三年因上计事宜出入的“券”,为始皇三十三年办公所用。因此,带有“具此中”字样的笥牌及相应竹笥为日常办公所用。

三、小议秦县廷中“笥”的使用问题

在秦王朝洞庭郡迁陵县的县廷中,笥一般用作文书的收纳、存放使用。历经两千余年风雨,迁陵县县廷中的这些笥已荡然无存,只有笥上悬挂的笥牌保存了下来。通过对笥牌内容的归纳与分析,可以管窥县廷中笥使用方面的一些细节。

首先,在特定时间,譬如每年的年初,县廷中的吏员会依据政务处理的需要,在笥牌上写下年份及竹笥的内容,如“廿九年当计出入券笥”“卅一年南曹断狱”等字样,将笥牌悬挂到笥上,用以收纳与之相应的文书。而若是出于上计的目的或上级临时索要相关簿籍,则随时取出,移交给相关吏员。

其次,若是文书的时效性不强,属于法律、章程或需要长期办理的“从人”类文书,则单独存放于笥中,笥牌上没有“已事”字样,往往也没有年份等时间信息。

再者,县廷中的文书会经常整理,将几个笥中的文书合并至一个笥中存放,如悬挂9-1125号笥牌的竹笥中,在存放廿五年“已事”文书的同时,用于收纳廿六年的“往来书”。而文书处理完毕,称之为“已事”,有“已事”笥专门用来存放这类文书。每件文书在“已事”之后,会被放入相应年份的笥中保存。在相关文书全部“已事”的一定时间后会被废弃,或直接抛弃至井中或二次利用,如9-1125的笥牌明显就是刮削后二次利用的。

四、余论

笥牌是简牍的一种特殊形制,主要作用于公文的日常办理以及文书的归档,是管窥中国古代文书运作的重要窗口之一。一方面,文书行政将四境之内的信息、情报汇总至中央以供决策;又使得最高统治者的政令得以传达到郡县乡里,深入帝国的各个角落,使得大一统帝国得以建立与维系,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时代局限等种种缘故,文书行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一些困境。如何在古人智慧结晶的基础上实现创新突破,值得每一位后来者慎思、明辨、笃行。

2024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梦县博物馆时指出:“古代简牍非常珍贵,是我们国家信史的重要实物佐证,要善加保护,做好研究。”对以里耶秦简“笥牌”为代表的古代简牍进行探讨,不仅有助于秦代文书行政与基层治理的细节加以还原,而且有助于进一步发掘简牍背后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国家信史提供更多的佐证材料。(来源:“学习强国”宝鸡学习平台;作者:董飞,系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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