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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出台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举报奖励办法 单条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

发布日期:2026-06-03 14:53:45 阅读量: 来源: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宝鸡融媒 王玲)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举报食品生产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单条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

《通知》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受理范围及工作流程,以制度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奖励政策覆盖市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十大类违法情形,重点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经营变质掺假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等。奖励标准分重大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两类。在重大违法行为中分三级奖励,一级按罚没款3%奖励(最低3000元),二级按2%奖励(最低2000元),三级按1%奖励(最低1000元),单条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实行20元、50元、100元三档分级奖励。对内部举报人奖励标准适当上浮,并可同步给予精神奖励,鼓励“知情人”监督。举报线索统一通过12315、12345热线及来信来访受理,严守保密底线,同时明确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形,严防恶意举报、重复奖励等问题。

此《通知》的发布,目的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领域内的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一起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