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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融媒 董璐)今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正式实施,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向精准化、普惠化迈进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哪些人能领?如何申请?怎么使用?4月15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相关话题采访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且购买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地址需在宝鸡市的人能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但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范围。居家、社区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养老服务项目可以享受50%补贴;长期入住(30天以上)、短期“喘息服务”(30天以内)的机构服务也享受40%补贴。
我市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需要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民先打开“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能力等级评估申请”,如果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可直接跳过,评估通过后,首次申请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补贴(不足5个工作日则次月发放),之后每个月在“民政通”自动领券;市民在合规机构的预约服务,可以通过“民政通”校验核销,剩余费用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支付。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可以跨地区申领,之前在外地享受过补贴的市民,可以在我市继续申领使用,无须重复评估,只需在“民政通”将居住地地址修改为宝鸡,就可以直接领券,选择宝鸡市的机构享受服务。老人不会操作时,家属、村(社区)的工作人员等都可以帮忙代办。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4月14日,我市已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17903张,补贴金额693.08万元;全市53家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消费补贴服务。市民有疑问可拨打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咨询电话:0917-3262879。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