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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媒帮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哪些权益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6-03-24 19:24:02 阅读量: 来源:宝鸡市融媒体中心

(宝鸡融媒 董璐)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那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涉及哪些领域?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如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3月23日,记者就市民关注的这些热点话题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中,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当前,新就业形态主要包括即时配送(餐饮外卖、同城急送、商超配送等)与网约车经营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216人。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施一系列精准有力的政策举措,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劳动关系方面,我市依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文件,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规范算法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明确休息、报酬权益,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维权渠道,开展用工体检,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还在仲裁机构成立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中心,实现劳动争议快调快裁。在就业服务方面,我市常态化举办“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依托“秦云就业”小程序、零工市场(驿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新业态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专场招聘会,为用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技能培训方面,我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纳入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补贴。在社会保险方面,我市严格落实平台企业及相关合作企业责任,为符合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规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自今年1月开始,我市逐步建立起“平台主责、个人免缴、按单参保、便捷理赔”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通过平台接单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实现即时配送平台全覆盖、参保流程标准化运行、待遇保障精准落地、监管服务智能高效的目标,切实筑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

编辑: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