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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宝鸡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数下限和上限

发布日期:2025-04-17 08:53:05 阅读量:

咨询内容:您好! 请问宝鸡市目前最新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基数下限、上限金额分别是多少?以及,是否有可查看的政策链接,谢谢!

答复内容:网民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70号)规定:我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2023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60%,即4409元/月;上限为我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即22045元/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于该文件是面向全市参保单位,所以未在互联网上发布,您可以就近在当地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借阅查看。非常感谢您对宝鸡医保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关注“宝鸡医保”公众号或致电0917-3901852咨询。

答复单位: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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